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创建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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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文体广新发〔2016〕 63号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创建

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文体广新局,云龙示范区党务工作部、社会事业部:


  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升基层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开展创建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应突出文化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文化设施齐全,有文体广场,有必要的文体服务器材,设立群众文化需求台账,能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文化服务;


  2、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和培训;文化活动经常开展,每年组织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形成品牌或特色,群众满意度高;


  3、至少1名工作人员具有党员身份,熟悉文化政策,热爱文化工作,精通文化业务,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4、对辖区内村(社区)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和文化工作的指导有力;


  5、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热情周到,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创建程序


  1、发动和申报(2017年1月)。实行自愿申报,由各乡镇(街道)推荐符合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创建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站。


  2、创建(2017年2月-2017年5月)。各申报单位要对照标准,创建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完善工作台账,着力满足群众需求。


  3、评审和公示(2017年6月)。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文化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县市区文化部门将材料统一报送市文体广新局公共文化科(每个县市区推荐的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总数的三分之一),市委组织部和市文体广新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30个左右的拟授牌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授牌和奖励(2017年7月)。市委组织部和市文体广新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站授牌,并按3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被授牌的基层综合文化站,自授牌之日起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标牌,岗内党员佩戴党徽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是推动示范区创建、提升基层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的生动实践。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和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


  二是要严格标准。各地要对照创建标准,突出示范引领作用,逐条落实,并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采取得力的措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要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打造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品牌。


  四是要动态管理。对授牌的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要每半年一考核,市文体广新局将每年一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撤销称号: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机关制度情况;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请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在2017年3月1日前报送拟创建名单,5月20日前报送初审后的《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申报表》。


  联系人:贺理(市委组织部) 电话:15364208889    

  

  肖诗纬(市文体广新局) 电话: 28688258   18173335073 邮箱:wtgxcjb@163.com  传真: 28686234



  附件:1、株洲市党员文化服务示范岗申报表


     2、株洲市群众文化需求台账(样表)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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