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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举办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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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后,2016年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湖南非遗法规)正式实施。在2017年7月1日湖南非遗法规实施一周年之际,湖南省文化厅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非遗保护中心、中南大学法学院等为湖南非遗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相关领导和专家齐聚一堂。共同回顾湖南非遗法规的立法过程,畅谈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和经验,并为今后如何进一步扩大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社会影响力,如何更好的贯彻实施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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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非遗法规的起草、制定和出台,按照立法的要求,由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实地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审、反复修改完善,虽然走过了一整套繁复的流程,但从2014年立项到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只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反映了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湖南非遗法规实施一周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把非遗保护工作写进了省党代会、省政府工作报告,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日臻完善,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增多,为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全省数字化记录保护、抢救性记录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非遗保护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后,湖南省文化厅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崇法而治、依规而行”,在突出依法保护、真抓实管上力求实效,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同时,还将继续在全省广泛开展非遗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努力营造让全社会自觉参与非遗保护、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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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由湖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陈友材主持,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帆,省文化馆馆长、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叶伟平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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