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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七一施行非遗地方性法规 明确非遗传承人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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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辰在线6月29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刘佳 通讯员 董砚)星辰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文化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将出台文化领域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非遗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引领新时代。

  

       据了解,湖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18个、代表性传承人76位、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个、代表性传承人247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837个、代表性传承人595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012个、代表性传承人2231位,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

  

       在保护、保存的基础上,湘绣、浏阳花炮制作技艺、醴陵釉下五彩瓷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了其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受现代工业文明的强烈冲击,非遗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经过近十年针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湖南在非遗资源脉络、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数字化保护、非遗进校园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办法,为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以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对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给予资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条款,为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湖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办法》几大亮点主要突出在:凸显了政府主导,明确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及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细化了境外组织和个人调查非遗的流程和要求,提倡区域性整体保护,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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