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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攸县首届“幸福新攸州”健身广场舞微视频征集大赛通知
活动时间: Tue Aug 08 18:00:00 GMT+08:00 2017-Tue Aug 08 20:30:00 GMT+08:00 2017   已结束
活动地点:各镇(街道)文化团体
咨询电话:0731-24329756
主办单位: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攸县首届“幸福新攸州”健身广场舞微视频

征集大赛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国家全民健身纲要,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根据攸政办函〔2017〕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2017年7月1日—8月8日

 

二、参赛范围:

各镇(街道)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大舞台、全县各健身站点、健身广场舞点、门口小广场。

 

三、参赛内容:

健身广场舞微视频和各健身站(点)的文字简介

 

四、参赛方式:

通过加微信号13874102188、 QQ号382847137或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进行上传征集。上传资料时必须注明具体健身站点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咨询联系人:县文体广新局体育股邱野(电话:0731-24329756  15886327088)。

 

五、赛事流程

(一)视频征集(7月1日-8月1日)

各健身站(点)自行上传资料。

(二)视频评比(8月2日-5日)

组委会聘请专业评审团,进行严格评审。

(三)颁奖晚会(8月8日)

通过严格评审,评出各奖项,组委会将通知获奖队领队和队长参加颁奖晚会。

 

六、奖项设置:

根据全县征集视频作品数录取其中的50%进行资金奖励。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35%;三等奖占55%。

 

注:微信号13874102188二维码(梁颖平):


 

附件:“幸福新攸州”健身广场舞微视频征集大赛规则

 

 

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攸县首届“幸福新攸州”健身广场舞微视频

征集大赛规则

 

一、活动时间:2017年7月1日—8月8日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各镇(街道)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大舞台、全县各健身站点、健身广场舞点、门口小广场点。

 

三、征集视频要求

1.参与征集的各个团体,在征集系统中提交视频作品、填报相关信息。

2.视频时长应控制在5-10分钟左右,可录制作品选段,也可根据演绎作品的需要酌情增减时长,但不可过长。

3.团体表演人数不少于24人。

4.上传视频可用专业摄影设备或手机摄影,应保证视频清晰、质量好;可根据演绎作品的需要配乐或配音效。

5.在视频作品前必须有开场白说明:表演地点、表演节目名称、表演团队代表队员姓名报幕3-5个及团队总人数。视频作品内必须有本地(村)、健身点的人物、景观标志。若没有开场说明,将没有参加评比资格。

6.上传视频的同时需附带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健身站点名称,健身站点或团队的基本情况和具体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若没有文字材料,将没有参加评比资格。

7.每个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广场点参赛,一个团队最多限报2个视频作品(经评委评比选最好的作品参与评比)。

8.视频作品若是网上作品剪切或者全部视频将一律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选办法

(一)参照执行《健身秧歌竞赛规则》、《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及《健身操(普及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二)各队自选舞曲(内容要健康向上)。

 

(三)参赛选手必须穿统一表演服、化妆。

 

(四)计分办法:

1、评分办法:比赛采取评委打分制;

2、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制。实得分精确到整数后两位小数;

 

(五)评分因素与分值(10分制):

1、动作完成分           4分

2、编排设计分           2分

3、舞曲风格及表现力     1分

4、服装服饰妆容         1分

5、整体完整性           1分

6、视频清晰度高         1分

 

(六)评分因素解释:

1、动作完整:动作与音乐节拍吻合,节奏感强,姿态造型优秀;

2、编排设计:具有创新性、艺术性、画面调度合理,队形变化及音乐风格的把握符合要求;

3、舞蹈风格及表现力:音乐表现感染力强,表情自然;

4、服装服饰妆容:色彩及整体效果协调,风格吻合;

5、整体完整性:队伍整齐,团队精神好,视觉效果佳。

 

(七)评委组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进行加减分。

1、参与人数超过24人的队伍每超过6人加0.1分,最多加0.5分;

2、参与队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队伍每少6人减0.1分最多减0.2分;

3、参与队员中有男队员1名加0.05,最多加0.2分。

4、队员中途上、下场的队伍减0.2分;

5、比赛过程中超过安全规定的动作(倒立、挺举、翻腾等动作)的队伍减0.2分;

6、比赛过程中出现轻器械的技巧和抛接动作的队伍减0.2分;

7、比赛过程中服装服饰头饰散落、道具掉落等队伍减0.2分。

 

五、最终规则解释权属县文体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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